裁判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

发布时间:2023-04-26 09:47:16    来源:内蒙古蒙古象棋协会

一、组成人员

    孟和 通辽市人民医院医师(退休),内蒙古蒙古象棋协理事、裁判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,内蒙古国际象棋协会副主席,国际象棋一级裁判员,曾多次担任蒙古象棋或国际象棋大型比赛裁判长,具有丰富的裁判工作经验,象棋界资深裁判员。

    巴彦吉日嘎拉  内蒙古蒙古象棋协常务理事、乌兰察布蒙古象棋协会主席、蒙古象棋初级教练员、二级裁判员、获得棋协四级喜塔尔称号。

    斯琴巴特尔  裁判工作委员会委员、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蒙古象棋协会副主席。

二、裁判工作委员会职责:

    本协会裁判工作委员会是本协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,在本协会领导下,具体行驶下列职责:

    (一)具体负责制定裁判工作发展规划;

    (二)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;

    (三)组织裁判员培训、考核并对各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、注册、奖惩提出意见;

    (四)执行本协会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规以及裁判员管理办法;

    (五)负责制定具体赛事现场执裁细则。